中阳碳素二期工程验收报告公示
1 验收项目概况
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利津县明集乡,成立于2008年04月08日,注册资金5200万元,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金凤凰大厦,办公区面积1200余平方米,员工150人。公司是利津县首家煅后石油焦企业,主营业务是煅后石油焦的生产、销售。公司地处胜利油田腹地,辖区内规模以上石油加工企业达90余家,原料供应充足。公司距S315省道8公里,G25长深高速10公里,交通条件便利。
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8万吨/年煅后石油焦项目位于明集乡马镇广三村以南1200米,环评审批文号为东环建审[2008]4004号,2009年6月建成投产,2013年全部拆除;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位于利津北部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环评审批文号为东环审[2013]112号。
根据《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该项目应规划建设1#、2#、3#、4#生产车间,共8台煅烧炉,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经济及市场原因,2014年2月,该项目建设了1#及2#生产车间,共6台煅烧炉,产能合计12万吨/年,2015年5月试运行,同年8月企业委托胜利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16年1月,该项目通过了东营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审[2016]003号(见附件)。公司于2016年4月建设3#车间,共2台煅烧炉,产能为8万吨/年,并于2016年10月投入使用。因1#车间和2#车间验收完成,导致3#车间无法验收,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3日以东环字[2017]94号文对《关于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东环审[2016]003号)予以撤销,与后期建设3#车间一起组织验收。
目前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一期工程)共建设1#、2#及3#车间,产能合计20万吨/年。2018年6月24日建设单位对已建成的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一期工程)组织了自主验收,并取得了针对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8月9日取得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利环审[2018]4号)。
根据一期验收数据,1#、2#及3#车间NOx排放总量为48.31t/a,满足环评批复中NOx≤59.8 t/a的要求,但剩余总量无法满足4#车间建设需求。建设单位考虑到总量削减及环境保护,决定对一期工程煅烧烟气实行脱硝处理,脱硝方案为SNCR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40%。目前全部车间脱硝设施已安装完成,调试效果良好,全厂NOx排放总量可减排40%。因脱硝后NOx总量较为充足,建设单位依据自身发展,决定开展二期工程(暨4#、5#车间)建设,较环评相比,增加了一座5#车间,二期工程产能12万吨/年,一期、二期工程合计产能32万吨。
2018年8月中旬,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4#、5#车间,共建设4台48室八层火道顺流式罐式煅烧炉及其配套设施,产能合计为12万吨/年。2018年10月5日,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竣工并在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开竣工信息,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网站公开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信息。
现场踏勘自查时,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比,本项目实际建成情况发生如下变动:
1)由于现有厂区(1#、2#、3#车间所在厂区)无法满足4#及5#车间布置及建设要求,且考虑到中阳碳素余热发电项目(单独环保手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建设规划,我公司在现有南厂区北侧新征用地(土地证见附件),北厂区占地面积26476.33m2,建设4#及5#车间及辅助、环保工程等;
2)较原环评中“建设4个车间”,增加了一座5#车间,增加了2台48室八层火道顺流式罐式煅烧炉,增加了1根除尘排气筒;
3)一期工程产能20万吨/年,二期工程产能12万吨/年,全厂合计产能32万吨,规模较环评中的30万吨/年增大了6.7%;
4)二期工程煅烧烟气不再按原环评单独设置烟气脱硫除尘系统,烟气经脱硝(SNCR脱硝,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40%)后由管道送至一期工程“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高52.47m、出口内径3.2m排气筒排放;
5)根据《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6.24),一期工程煅烧烟气未进行脱硝处理,氮氧化物虽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NOx:200mg/m3),我公司考虑到总量削减及环境保护,决定对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煅烧烟气实行脱硝处理,脱硝工艺为SNCR脱硝,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40%;
6)现有厂区内自备污水处理站因运行不稳定、处理效率低等原因已停止使用,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生活污水不再进污水站处理回用,由化粪池沉淀后委托环卫公司定期清理,全厂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8年9月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二期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8年10月16日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10月20日至21日,委托山东百斯特职业安全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BST-HJ2018-356)。在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监测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2.1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5年第31号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96年第77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7年第70号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16年第57号修订)。
2.2 其他法规、条例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订);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6)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7)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8)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2001年12月;
9) 《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3]4号);
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
1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环发[2017]5号);
12)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13) 《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管理的通知》(东环发[2011]59号);
14) 《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
15) 《关于贯彻落实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的通知》(东环发[2018]6号);
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261号)。
2.3 技术文件
1)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明(登记备案号1305600020);
2) 《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8);
3) 《关于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审〔2013〕112号);
4) 《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胜利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
5) 《关于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审[2016] 3号);
6) 《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6.24);
7) 《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6.24);
8) 《关于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
相关热词搜索:碳素,验收,报告,公示
- 上一篇:【定期报告】中阳股份:20
- 下一篇: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超低